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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印發(fā)《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4年版)》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4年版)》
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網站2月28日消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社會信用體系高質量發(fā)展的決策部署,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會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了《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4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4年版)》(以下簡稱《清單》)。
《目錄》進一步明確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共明確13類納入的公共信用信息,包括登記注冊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執(zhí)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職稱和職業(yè)信息、經營(活動)異常名錄(狀態(tài))信息、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諾及履行情況信息、信用評價結果信息等。
《清單》進一步規(guī)范失信懲戒措施,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所列失信懲戒措施包括三類,共14項:一是由公共管理機構依法依規(guī)實施的減損信用主體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措施,包括限制市場或行業(yè)準入、限制任職、限制消費、限制出境、限制升學復學等;二是由公共管理機構根據履職需要實施的相關管理措施,不涉及減損信用主體權益或增加其義務,包括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加評先評優(yōu)、限制享受優(yōu)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納入重點監(jiān)管范圍等:三是由公共管理機構以外的組織自主實施的措施,包括納入市場化征信或評級報告、從嚴審慎授信等。
(文章來源:中國信用)